理性-情绪疗法
一般认为,属于认知治疗(有时也称认知行为治疗)取向的治疗理论有埃里克·伯恩(Eric Berne)的“相互作用分析”(TA),梅钦鲍姆(D.Meichenbaum)的“认知行为矫正”,贝克(A.Beck)的“认知疗法”,埃利斯(A.Ellis)的“理性—情绪疗法”(RET),以及格拉塞(W.Glasser)的“现实疗法”。在这些体系中,埃利斯的“理性—情绪疗法”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其“认知—行为”取向的色彩也特别突出,所以我们把它作为一个代表进行较详细的介绍。
一、理性-情绪疗法概观
(一)理性—情绪疗法的历史
理性—情绪疗法(Retional-Emotive Therapy,简称RET)酝酿于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后渐趋成形。
在50年代理性—情绪疗法的酝酿时期,曾将这种治疗称作“理性疗法”(RT)。埃利斯试图以此使它与其他疗法区分开来。但后来发现人们常将它混同于18世纪的理性主义哲学思想,这易于使人忘记这种疗法的同时也强调行动的特点。这样,埃利斯与他的第一个合作者罗伯特·A.哈帕(Robert A.Harper)决定,将RT改名为“理性—情绪疗法”(RET)。
RET的特点是认知、行动并重,理性、经验并重。但在60年代,它强调理性作用这一特点更突出。埃利斯坚信,一个人如果有了一种合情合理的生活哲学,他就几乎不可能产生情绪困扰。埃利斯认为他的这种信念吸收了古今许多哲学家、思想家和一些重要的认知治疗家的思想。其中也包括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和道家的思想。中国古代思想家大多认为,情生于思,要改变情绪,就得改变人的思想。后来,西方哲学家如斯宾诺莎、罗素把这些观点引入了现代西方世界。
RET在60年代早期曾采用其他疗法的一些练习方法,如皮尔斯(Perls)的“遭遇法”(encounter methods)等,后来又发展出一些属于它自己的经验性练习,这使它的行为取向也得到加强。
随着RET的成长,70年代以后有越来越多的临床心理学家加入了RET的阵营。RET的原理被应用于多种多样的情绪障碍的治疗,出现了不少阐述RET的著作。除了学术性著作外,RET还出版了大量自助性的理性—情绪治疗程序读物,以及一般的普及读物。例如《理性生活向导》(Ellis and Harper)、《成功婚姻向导》(Ellis and Harper)、《克服拖沓毛病》(Ellis and Knaus)、《个人幸福向导》(Ellis and Beoker)等等。
到了80年代,RET已经成了一个国际闻名的心理治疗体系。它有两所研究机构,一个是“理性生活有限研究所”,是一家非盈利性的教育和科研组织,创办于1959年;另一家是“理性—情绪治疗研究所”,创办于1968年,是一个培训机构。两所机构的本部都设在纽约市。除了出版专著、书籍和通俗读物外,还出版一份名为“理性生活”的期刊。在教育培训方面,开设了成人教育课程,研究生培训,以及特别的专业进修班。目前,埃利斯仍担任纽约理性—情绪治疗研究所的所长。
埃利斯在40年代早期就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那时,他从事有关性问题的研究及相关的工作,并获得了一定的声望。后来,他决定进行正式的临床工作。他当时认为,最有效的心理治疗是精神分析。然而后来他认识到,失调的关系是由失调的人导致的,一个人要想知道怎么跟别人处好关系,就必须先知道怎样让自己协调好自己的生活。
对埃利斯有主要影响的是古希腊和罗马的斯多葛学派,他们强调哲学起因先于心理障碍。实质上,斯多葛学派所要表明的是引起人们失调的并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他们对事物的看法。这成为理性—情绪疗法的理论基础。同样,这个观点也深深地植根于今天的各种认知—行为疗法之中。
(二)理性—情绪疗法的特点
1、人本主义倾向
埃利斯明确宣称,“RET不刻意装作是‘纯客观的’、科学的或以技术为核心的,它对人类的困难及其基本解决途径采取明确的人本主义—存在主义的立场倾向”。
这种倾向首先表现在理性—情绪治疗对人的本性的观点上,同许多人本主义者一样,埃利斯也认为人有其固有本性,虽然人的先天生物倾向中既有好的东西也有消极的东西,但人要活着,活得快乐,总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是人的本性。理性—情绪疗法断定,人从其本性出发,就有追求一种充实的、自我实现的生活的倾向。在目标和价值问题上,RET认为,人仅仅因为他活着、存在着,就完全可以做他自己,而用不着非要做出什么业绩来证明自己的价值。作为一种人本—存在的治疗,RET的目标就是帮助人克服其非理性的、自损的行为,帮助他获得其生命的最大价值,帮助他追求长期的幸福而不是眼前的短暂快乐。在治疗力量上,RET信赖、重视个人自己的意志,理性选择的作用,强调人能够“自己救自己”,而不必仰赖魔法、上帝或超人的力量。
2、教育的倾向
RET有很浓厚的教育色彩。也可以说它是一种教育的治疗模式。
首先,在咨询和治疗的原则方面,RET不回避它力图用一套它认为合理、健全的心理生活方式去教育来访者这一事实。RET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帮助人们更富理性地思考问题,更适宜地去体验和感受,更有效地行动。
其次,RET的治疗过程有很强的教导味道。在咨询中,RET的治疗者经常用讲解、说服乃至论辩的方式来教导来访者与自己的不合理信念质疑问难,并大量使用阅读RET书籍、讲座、录音录像、讨论会、示范等教育技术,教会来访者运用RET的思考方式,以理性的信念和思考方式取代非理性的思考方式。
最后,理性—情绪疗法还专门发展出了一套适用于儿童和学校咨询的体系,称作“理性—情绪教育”,是一套用于青少年心理教育和辅导的体系,旨在帮助孩子提高心理机能水平,解决学习中的各种问题。
3、强调理性、认知的作用
理性—情绪疗法承认并且强调心理机能的整体性,认为人的感知、思维、体验和行动是互相联系的整体。在治疗途径上也广泛采纳情绪和行动方面的方法。但它更突出地重视理性、认知的作用。这是RET、也是所有认知疗法的一个最本质的特点。
理性—情绪疗法的一个基本假定是:人的情绪来自人对所遭遇的事情的信念、评价、解释或哲学观点,而非来自事情本身。情绪和行动受制于认知,认知是人心理活动的“牛鼻子”。把认知这个“牛鼻子”拉正了,情绪和行为的困扰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所以在RET的治疗中,总是把认知矫正摆在最突出的位置,给予最优先的考虑。
二、基本理论
(一)主要的理论概念
1、理性—情绪疗法的人性观
任何一个成型的心理治疗体系都有自己的人性观或人性假设,这种观点总是相当深刻地影响着它对心理障碍的原因、发生机制,以及治疗途径的理解和探索,RET也不例外。
埃利斯强调人具有生物性的、先天的心理倾向,这种倾向在人的心理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这一点上,RET与人本主义者相同,而和行为主义者有别。但对这种先天倾向的性质的看法,埃利斯与罗杰斯、马斯洛等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判然有别。埃利斯虽然也认为人有要存在、趋向于成长和自我实现这样的内在倾向,但同时还认为人天生就有发展出一种非理性的、不利于生存发展的生活态度的倾向,而且埃利斯更强调后一种倾向。 “在许多时候,人类天生就倾向于进行畸形的思维;倾向于自毁前程;倾向于过于易受暗示影响和过分概括化;倾向于无端的焦虑不安和生气,并且持续不断地让焦虑和敌意侵害自己。不管他们受过何种教育,也不论他们在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中长大。”“人类天生就有一种异常强大的倾向,要求并坚持他们生活中的一切都得尽善尽美。一旦他们未能立刻得到想要的东西,就狠狠地谴责自己、他人及这个世界。”
埃利斯的ABC理论是建立在他对人的本性的看法之上的,他的这种看法可归结如下:
(1)人既可以是有理性的、合理的,也可以是无理性的、不合理的,当人们按照理性去思维、去行动时,他们就会是愉快的,富有竞争精神以及行有成效的人。
(2)情绪是伴随着人们的思维而产生的,情绪上或心理上的困扰是由于不合理的、不合逻辑的思维所造成的。
(3)人具有一种生物学的和社会学的倾向性,倾向于存在有理性的合理思维和无理性的不合理思维。即任何人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或多或少的不合理的思维与信念。
(4)人是有语言的动物,思维借助于语言而进行。不断地用内化语言重复某种不合理的信念就会导致无法排解的情绪困扰。
(5)情绪困扰的持续是由于那些内化语言持续的结果。埃利斯曾指出,“那些我们持续不断地对我们自己所说的话经常就是,或者就会变成我们的思想和情绪”。
在埃利斯看来,正是这种先天倾向,容易使人在后天的教育和环境影响下发展出非理性的生活态度,造成心理失调。
2、健全的人和咨询目标
RET假定人的基本存在规定性就是要活着,要避免不必要的痛苦,要自我实现。为了达到这样的存在,一个人应该获得并内化以下一些价值,或者说,一个健全的人应该具备以下一些品质:
(1)自我兴趣:健全的人应该首先对自己感兴趣,并且应稍稍高于对他人的兴趣。
(2)社会兴趣:大多数人是在群体中生活,从社会交往中获得自我价值感,只有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尊重他人,他才能在环境中生活得愉快适意。
(3)自我指导:健全的人首先倾向于自己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愿意与人合作。他不一味依赖他人的支持和援助。
(4)高耐挫力:健全的人能容忍自己和他人犯错误,即使他强烈厌恶自己或他人的行为,他也能克制自己不去诅咒自己或他人。
(5)灵活机变性:成熟和健全的人在考虑问题时富有灵活性,能接受改变,对自己和他人没有定下一套死板的、不能改变的规则。
(6)能接受不确定性:健全者有这样的观点,我们生活的世界充满机遇和各种可能性,绝对的肯定性是不存在的。他们能接受并欣赏这种不确定性。
(7)投身于创造性的追求:健全者除了积极从事基本的人生事业之外,还能从投身于一些极大地吸引了他们的某些身外之事中获得更大乐趣。
(8)科学的思维:健全的人比失调者更客观,更富理性,更求实。他们能了解自己的所思所感,所作所为,并在意识中达到知、情、行的整合协调。
(9)自我接纳:健全者能够做到仅仅因为自己是个人,自己活着,就高兴活着,欣赏自己。他们不以自己是否做出了在外人看来有价值的事业来评判自己。简言之,他们无条件地接受自己。
(10)冒险精神:情绪健全者敢想、敢试、敢冒失败的风险,有开拓精神,但并不蛮干。
(11)追求长远的享乐:适应良好的人也是趋乐避苦的享乐主义者。但他们眼光更远,不会为眼前快乐而牺性长远幸福。
(12)现实主义:健全者有现实、实际的人生态度,他们知道十全十美的理想境界只是乌托邦。他们不枉费心机去追求十足的快乐、幸福,不企求完全免除焦虑、抑郁、灰心和敌意。
(13)自己对情绪困扰负责:健全者觉得自己应对自己的情绪困扰负主要责任,而不是防卫性地责怪他人和社会环境。
以上这些品质可以总起来看作一种理性的人生态度。RET咨询和治疗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帮助人达到这种人生态度。而为了实现这个基本目标,就应该在人的认知、情绪和行为这些基本方面下功夫。因此,RET把咨询和治疗的直接目标放在认知、情绪和行为的改变上。具体一些说,RET直接追求的东西是:
(1)矫正非理性的思想、信念,以及非理性的思维方式;帮助来访者树立积极的、能带来生存快乐的价值取向、追求、目标和理想,学会用科学、理性、求实、灵活的方式来思考问题。思考方式又是更基本的东西,RET假定,科学、理性的思维方式对大多数人大多数时候来说,是达致前者的有效工具。
(2)矫正不合宜的情感,帮助来访者获得合宜的情感体验。
埃利斯把情感区别为合宜的和不合宜的,这种区分颇有独到之处。情感本有肯定性情感和否定性情感之分,然而合宜与否并不与肯定否定的划分标准一致。合宜情感既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不合宜情感亦然。合宜的肯定性情感是人的目标、愿望达到和满足时产生的体验,如爱、幸福、愉快等;合宜的否定性情感是人愿望受挫折、目标行动受阻时产生的体验,如遗憾、歉疚、生气、失望等;不合宜的肯定性情感是使人暂时感到好受,但却导向将来的更大痛苦和挫折的情感,如自大、敌意、妄想;不合宜的否定性情感是使人的处境更糟,使挫折更重,而不是有助于人改善、克服不利处境的情感,如抑郁、焦虑、绝望、自卑等等。
(3)矫正不合宜的行为,增进合宜的行为。
埃利斯把强迫冲动、不良行为、刻板反应,以及退缩、恐怖等称作自我损害(self-defeating)行为,因为它们不必要地严重妨碍了人的生活和幸福,妨碍人实现近期和远期目标。
3、目标、意图和理性
按照理性—情绪疗法,人们建立了重要的生活目标并为之努力应当是最幸福的。埃利斯认为,人们在建立和追求目标的过程中应当认识到,他们生活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里和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哲学里。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首先把自己置于一个重要位置上,其次才是他人。但这与自私哲学还是有所不同的。在这样的前提下,理性—情绪疗法中的“合理性”意味着“有助于人们达到其基本目标和意图”,而“不合理性”则意味着“阻止人们实现这些目标和意图”。因此,合理性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相对的。
4、心理过程的互动及认知的地位
理性—情绪疗法从始至终都强调心理过程(认知、情绪和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尤其是在心理失调的时候就更是如此。埃利斯近来又强调了应激事件与心理过程之间的互动,这将在后面部分进行讨论。
尽管有互动的观点,但事实上理性—情绪疗法是以强调人们心理认知的特殊位置而著称的,特别是认知评价对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的影响。理性—情绪疗法的一个独特贡献就在于它在认知—行为疗法领域内把信念区分为合理与不合理。合理的信念是根据个人的意义来进行选择的评估性认知。其表达的形式主要为“愿意”、“宁愿”、“希望”、“喜欢”和“不喜欢”等等。当人们达到他们的愿望时,就会体验到一种愉快和满足感。否则就会有不愉快和不满足的情绪,如:悲伤、忧虑、遗憾、烦恼,这些消极情绪是对消极事件的适当反应,而不会严重地影响目标的建立和目标的达到。
不合理的信念与合理信念相比存在着如下两种区别:
(1)它们具有绝对化或教条化的性质,表现为“必须”(must)、“应当”(should)、“不得不”(have to)等;
(2)它们将会导致一些严重影响目标实现的恶劣情绪,如失望、焦虑、负罪感、气愤等等。
埃利斯指出,合理的信念会导致功能性的行为,而不合理信念则会引起负功能性行为,如孤僻、固守陈规、因循守旧、酗酒、破坏等。
5、两种基本的生理倾向
按照埃利斯的假设,人们的不合理信念很大程度上是由生物性因素(通常与有影响的环境相互作用)所决定的,甚至在那些理性化程度很高的人当中,也会扭曲地思考问题。埃利斯指出:即使天生就极为理性的人,实际上也会把自己的一些个人选择和社会选择不自觉地带到一种绝对化的境地,并以这种绝对性来要求自己、他人和周围的事物。
埃利斯进一步论述了另一种基本的生物倾向,也就是人还有一种努力改变自己不合理认知的力量。它具体表现为三种能力:
(1)能够感到自己是被不合理的想法带入到困境之中的;
(2)能够看到自己具备改变这种想法的能力;
(3)通过运用认知和行为调整的方法可以积极地、不断地改变这种认知的能力。
理性情绪疗法的贡献在于它认为人们有不合理认知的强烈的生物倾向,同时,也认为人们并不是完全被这种倾向所奴役,而是可以减弱(尽管不是全部)它的作用。
6、两种基本的心理失调
两种基本的心理失调是指自我失调(ego disturbance)和不适失调(discomfort disturbance)。
自我失调的具体表现是,当个体对自我、他人和周围的世界提出一定的要求,而这些要求又不能得到满足时,个体便责怪自己,这种自责常体现为对自我的全盘否定,把自己视为一无是处、一文不值。调节这种心理状态的方法是自我接纳,包括放弃对自我简单的、否定性的评价和承认自己失误的事实。
不适失调也是指个体对自我、他人和周围的世界提出了教条而刻板的要求,这种要求与当下获得舒适的生活条件有关,当这些要求不能被满足时,个体便产生心理上的痛苦。理性—情绪疗法的治疗家常试图帮助这些人认识到,能忍受不适、放弃当下的满足而着眼于长远的目标和幸福才算得上是理智的表现。
由此可以看出,理性—情绪疗法的基础是自我接纳和保持较高水平的挫折承受度,这样的人才是心理健康的人。
(二)分析和确定患者的问题: ABC理论框架
在理性—情绪疗法建立之初,埃利斯便用ABC的框架来概括和解释患者的心理问题。
A 代表诱发性事件(Activating events);
B 代表对诱发性事件的认知和信念(Beliefs);
C 代表个体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或结果(Consequences)。
ABC框架的优点之一是简洁,但又因为简洁,它没有注意到不同类型认知活动的差别。此外,还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不同的治疗家在运用ABC框架时,是有较大的灵活性,并不存在一种绝对正确的解释形式。下面,便是该框架的解释形式之一。
1、认知、情感和行为结果的诱发性事件
人们通常是在特定环境或是在遭遇到一系列诱发性事件(Activating events)(As)的情况下来尝试达到自己所设定的目标的。诱发性事件或是会起促进作用,或是会起阻碍作用。
事实上,所谓的诱发性事件已经是经过人们思维(认识)、感情或行为加工过的事件了,它们已经被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印在人们过去的记忆或认知中。人们之所以会对诱发性事件趋向于作出特定的反应,是因为:其一,生物的或基因的倾向;其二,制度化的历史;其三,先前的个人或社会学习;其四,先天固有的倾向和后天获得的习惯模式。
事实上,应激事件从来不会单纯或单方面的存在,它总是与信念(Bs)和结果(Cs)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2、对诱发性事件的信念
按照理性—情绪疗法的观点,人们有无以计数的信念,它包括认知、想法和主意等等。这些信念(Beliefs)是影响认知、情绪和行为结果的直接和主要因素。尽管看起来好像是诱发性事件引起结果,但B处于A与C之间,是C的更直接的原因。人们总是按自己的信念认识A,并按照带有偏见的信念和一定情绪结果去认识和体验As。因此,人们实际上从来不会体验到没有信念(B)和结果(C)的诱发性事件(A),而没有诱发性事件(A)也体验不到信念(B)和结果(C)。
信念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因为人们有各种各样的认知形式。在理性—情绪疗法中,主要关注的是合理的信念和不合理的信念,前者导致自助性的积极行为,而后者则会引起自我挫折和反社会的行为。下面是一些主要的信念形式:
(1)无认知评价的观察
比如“(我看到)这个人在走路”。这个事实与我们所要达到的目标无关,所以,它是无认知评价的。但当这个人是我的父亲,而他由于车祸刚从医院里恢复,这时认知评价的因素便暗含在观察中了。“(我很高兴)看到这个人在走路。”
(2)无认知评价的推理
例如:“那个走路的人是去邮局。”这样的判断不论正确与否,如果与我们的目标无关时,认知评价就不发生作用,但若这样的判断与我们的目标有关时,那么,认知评价的因素就暗含其中了。比如,这个人如果确实是去邮局并是去带回我们的生日包裹时,那么这个人去邮局就会是令人非常高兴的。
(3)积极的可供选择的认知评价
例如:“我愿意让别人称赞我”或“我喜欢别人称赞我”(但他们不一定这么做)。这就是积极的可供选择性的认知评价,因为它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埃利斯曾举例说明,具有这种认知评价的人,当看到一群人在笑他时,他会作出如下推断:
A.(假定)他们认为我很可笑;
B.(假定)他们喜欢我;
C.(假定)他们喜欢我确实有优点。
这是积极的非绝对的推断,与个人的目标有一定关系。
D.我有使他们高兴的能力,这很好。
E.听到他们很开心,是很愉快的事情。
这是两个积极的非绝对评价。
(4)积极的必须性的认知评价
例如:“我必须让人们称赞我”,这样的认知就被称为积极的必须性的认知评价,因为它具有绝对化的和教条化的性质。这些通常被称为是“不合理”的,因为它们可能阻碍人们实现自己的基本目标和意图。
可以设置同样情景,一群人在笑另一个人。埃利斯总结了在这种积极的必须性认知评价指导下人们的想法。错误的地方标在后面括号里:
A.“我是个伟大、高贵的人”(太笼统)
B.“我的生活一定会绝对美满”(极端化)
C.“好事应该只发生在我身上”(一厢情愿、神化)
以上三种都是积极的绝对化的认知评价,在这种评价中的“我”和“世界”都被大大地夸张了。
D.“我确信他们会喜欢我”(肯定的幻想)
E.“我确信我会使他们高兴”(肯定的幻想)
上面两个都是积极的绝对化的推断。
(5)消极的可供选择的认知评价
例如:“我愿意让别人不贬低我”或“我不喜欢别人贬低我”(暗含的意思:没有任何理由表明他们一定不会贬低我)。这被称为消极的可供选择性的认知评价。在理性—情绪疗法中,这种认知评价被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它有助于人们实现自己的基本目标。
在这样的认知前提下,我们来看一下前面的例子。被笑的人可能会推断那些人在嘲笑自己,埃利斯指出下面几种消极的认知评价:
A.(假定)他们认为我是愚蠢的
B.(假定)他们不喜欢我
C.(假定)他们不喜欢我确实有弱点
以上认知是消极的非绝对化的推断,他可能进一步推论:
D.“很不幸他们在嘲笑我”。
E.“如果我有某些不幸的缺点,那是很糟糕的”。
D和E两种认知都是消极非绝对化的认知,他的“情境”和“不幸的缺点”的评价是消极和非神化的。
(6)消极的必须性的认知评价
例如:“我一定不会让别人贬低我”,这是消极的、必须性的认知评价。这种认知不但是绝对化和教条化的。并且也是消极的。在认知理论中属于“不合理”的信条,它会阻碍人们实现自己的目标。
仍然是使用前面的例子,被嘲笑的人可能会得出下面的结论,其错误之处标在括号里:
A.“我是个无能的废物”(笼统、自我仇视)
B.“我的生活糟糕透顶”(笼统、极端化)
C.“这个世界真是个鬼地方”(笼统、极端化)
D.“坏事只发生在我一个人身上”(绝对化)
E.“太可怕、太恐怖”(极端化、灭顶之灾)
F.“我不能忍受”(过头了)
以上都是消极绝对的认知评价。
G.“我总是办事不力,让大人物贬低我”(笼统)
H.“他们知道我不是优秀的,总是显得无能”(错误推论,跳跃推论)
I.“他们总是会嘲笑我,小看我”(错误推论、跳跃推论)
J.“他们只会小看我,而看不到我的长处”(笼统)
K.“当他们赞许地看我时,仅仅是因为他们心情好,而没有看到我正在愚弄他们”(错误推论、虚假的)
L.“他们嘲笑我,不喜欢我,将会导致我失去工作和所有的朋友”(灭顶之灾、夸大化)
M.“他们肯定是嘲笑我所做的愚蠢的事,而不可能为其他原因而笑”(错误推论)
以上的认知都是消极的绝对性的推断,倾向于阻碍甚至破坏个体目标的达到。
3、诱发性事件的结果和信念
认知、情绪和行为的结果来自于诱发性事件和信念的相互作用,用数学公式可以表示为:
A(诱发性事件)×B(信念)=C(结果)。
这个公式可能太简单,或许可以再用一个复杂的公式来充分地表示这种关系。C差不多主要是由A影响的,但A并不是C的确切原因。因为人类自然地作出一定的反应,且当A很强烈(如饥饿或地震)时,会趋向于更深刻的影响C。
当结果C是由情绪“失调”(严重的焦虑、失望敌意、自我否定、自我怜悯)构成时,B通常(但不总是)直接生成或“引起”C。然而情绪失调也许随时都会来自于强烈的应激事件。例如,来自于外部环境的洪灾、战争,或者来自于个人的悲剧,情绪失调也可能来自于机体内部,比如内分泌或其他的疾病因素。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引起”结果(Cs)。
当强烈的或是异乎寻常的诱发性事件(As)主要导致或“引起”结果(Cs)或当生理因素“引起” 时,通常也伴随着信念(Bs)的形成。这样,如果人们在遇到地震或如果他们内分泌严重失调而“因此”变得失望的话,那么他们所遇到的诱发性事件(As)或生理改变可能在强烈地影响他们,并产生不合理的信念。比如,“地震本不应该发生!太可怕了!难以忍受!”这些不合理信念反过来会导致绝望感的产生。
结果Cs通常是由情感和行为构成的,但可能也包括一些想法或观念(如强迫观念)。来自于As和Bs的结果Cs,绝不可能是纯粹或单一的,它部分地包含着A和B的相互作用。比如,如果A是一件非常可恼的诱发性事件(比如求职失败),那么在不同的B的作用下会产生不同的C:
(1)如果是合理的信念(比如,我希望自己的求职不会被拒绝),那么会使结果趋向于一种比较健康的挫折和失望感;
(2)如果有不合理的信念,比如:“我一定要得到这份工作,否则我就不是好样的!”那么,这时的结果会趋向于一种非健康的、严重的焦虑感和绝望感。
但人们通常把感情(比如希望、意图)的成分夹杂进诱发性事件A,比如,除非人们对一份工作有着极大的渴求或在某些方面非常满意于这份工作,否则,他们是不会安心于这份工作的。因此,对于他们来说,所谓诱发性事件,已经部分地包含了他们的认知评价(B)和结果的因素(C)在里边,而这二者从一开始便是相互联在一起的,不是完全弧立地起作用。
同时,人们的信念(Bs)也部分地或是固有地与As和Cs相关联。比如,如果他告诉自己“我想找到一份好的工作”这是一种信念认知(B),它会部分地促使一定的诱发性事件的生成(A)(渴望面试的机会),它也会部分地引起一定的情绪和行为结果(C)(当遭到拒绝时会产生失望感和绝望感)。如果对一项工作事先没有较好的认知评价,那么就不会想努力得到它,也不会在遭到拒绝后有特别的感觉。
A、B和C总是紧紧地相互关联,没有另外两个因素的存在,任何一个都不会存在下去。
在理性—情绪疗法中,一般来说A和C是先于B而被评估的,这是按咨询叙述过程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C通常是选择性或必须性信念认知评价的情绪和行为结果。
理性—情绪疗法强调对情绪结果的慎重仔细的评估,因为这种评估是发现何种认知评价在起作用的指示器。在此,埃利斯强调区分“适当的”和“不适当的”否定情绪的重要性,适当的情绪像难过、遗憾、愤懑等。在理性—情绪疗法中,这些情绪被认定是由“合理的”选择性的认知评价造成的,它们有助于人们通过努力而改变已有的成见,从而向好的方向发展,而“不适当”的情绪状态则包括:绝望、负罪感、焦虑等,这些情绪被视为是由“不合理”的必须性的认知评价造成的,这些情绪状态倾向于干扰人的力图改变现状的建设性的努力。
在评估情绪结果时,认识到以下三点是很重要的:
首先,患者不必像治疗家那样使用专业的、有关情绪的术语,应该让患者知道,不同的情绪状态之间有着性质上的独特差异,这样才能够让治疗家和患者使用共同的情绪“语言”对话。
其次,情绪结果的出现也可能是链式的,例如,生气经常是与焦虑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一个人能够体验到生气而隐藏了一种不充分感,或一个人可能在自尊受到威胁后而备感压抑。一种情绪状态的出现,常是另一种更原始的情绪状态引发的。
最后,治疗家们应当能够意识到,患者们并不总是需要机械地改变每一种“不适当”的消极情绪,也就是说,有些特殊的“不适当”的情绪可能并非是真的“不适当”或代表一种自我挫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因此,在评估情绪结果时,应该具备足够的变通能力和敏锐的判断力。在强调对情绪结果评估的同时,也应该强调对行为结果的评估,像退缩、拖延、酗酒、药物依赖等失常的行为会与“不合理”的绝对化的认知评价(B)相关联。
4、不合理信念的特征
对于人们所持有的不合理的信念,韦斯勒(Wessler)等曾总结出下列三个特征,这就是绝对化的要求(demandingness)、过分概括化(overgeneralization)和糟糕至极(awflizing)。
绝对化的要求这一特征在各种不合理的信念中是最常见到的。对事物的绝对化的要求是指人们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对某一事物怀有认为其必定会发生或不会发生这样的信念。这种信念通常是与“必须”(must)和“应该”(should)这类字眼联系在一起的。比如“我必须获得成功”,“别人必须很好地对待我”,“生活应该是很容易的”等等。怀有这样的信念的人极易陷入情绪困扰。因为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是有一定规律的,不可能按某一个人的意志去运转。对于某个具体的人来说,他不可能在每一件事情上都获得成功。而对于某个个体来说,他周围的人和事物的表现和发展也不会以他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当某些事物的发生与其对事物的绝对化要求相悖时,他们就会感到受不了,感到难以接受、难以适应并陷入情绪困扰。理性—情绪疗法就是要帮助他们改变这种极端的思维方式,而代之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以减少他们陷入情绪障碍的可能性。这种治疗要帮助他们认识这些绝对化要求的不合理之处、不现实之处,并帮助他们学会以合理的方式去看待自己和周围的人与事物。
过分概括化是一种以偏概全,以一概十的不合理思维方式的表现。埃利斯曾说过,过分概括化是不合逻辑的,就好像以一本书的封面来判定一本书的好坏一样。过分概括化的一个方面是人们对其自身的不合理的评价。一些人当面对失败或极坏的结果时,往往会认为自己“一无是处”、“一钱不值”、是“废物”等。以自己做的某一件事情或几件事情的结果来评价自己整个人,评价自己作为人的价值,其结果常常会导致自责自罪、自卑自弃的心理的产生以及焦虑和抑郁的情绪。过分概括化的另一个方面是对他人的不合理评价,即别人稍有差池就认为他很坏,一无可取等。这会导致一味地责备他人以及产生敌意和愤怒等情绪。按照埃利斯的观点来看,以一件事的成败来评价整个人是一种理智上的法西斯主义。他认为一个人的价值是不能以他是否聪明,是否取得了成就等来评价的,他指出人的价值就在于他具有人性。他因此主张不要去评价整体的人,而应代之以评价人的行为、行动和表现。这也正是理性—情绪疗法所强调的要点之一。这一治疗的一句名言就是“评价一个人的行为而不是去评价一个人”。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可以达到完美无缺的境地,所以埃利斯指出,每一个人都应接受自己和他人是有可能犯错误的人类的一员。
糟糕至极是一种认为如果一件不好的事发生将是非常可怕、非常糟糕,是一场灾难的想法。这种想法会导致个体陷入极端不良的情绪体验,如耻辱、自责自罪、焦虑、悲观、抑郁的恶性循环之中而难以自拔。糟糕的本意就是不好、坏事了的意思。但当一个人讲什么事情糟透了、糟极了的时候,这往往意味着对他来说这是最最坏的事情,是百分之百地坏,或是百分之一百二十地糟透了,是一种灭顶之灾。埃利斯指出这是一种不合理的信念,因为对任何一件事情来说,都可能有比之更坏的情形发生,没有任何一件事情可以定义为是百分之百地糟透了的。当一个人沿着这种思路想下去时,当他认为遇到了百分之百地糟糕的事情或比百分之百还糟的事情时,他就是自己把自己引向了极端的负的不良情绪状态之中了。糟糕至极常常是与人们对自己、对他人及对自己周围环境的绝对化要求相联系而出现的,即在人们的绝对化要求中认为的“必须”和“应该”的事物并未像他们所想的那样发生时,他们就会感到无法接受这种现实,无法忍受这样的情景,他们的想法就会走向极端,就会认为事情已经糟到极点了。“RET认为非常不好的事情确实有可能发生,尽管有很多原因使我们希望不要发生这种事情,但没有任何理由说这些事情绝对不该发生。我们将努力去接受现实,在可能的情况下去改变这种状况,在不可能时,则学会在这种状况下生活下去”。
在人们不合理的信念中,往往都可以找到上述三种特征。每一个人都或多或少地会具有不合理的思维与信念,而那些具有严重情绪障碍的人,具有这种不合理思维的倾向更为明显。情绪障碍一旦形成,他们自己是难以自拔的,就需进行治疗了。
5、其他问题
在理性—情绪疗法的评估阶段,还有一些重要问题必须提及。首先,治疗家们要注意识别两种失调即自我失调和不适失调,尤其要注意两种失调的相互作用,只有在进行仔细地评估后才能将二者加以区别;其次,患者们通常会在首要问题的基础上产生次要问题,因此,为了取得良好的疗效,就需要对此进行仔细认真的评估;第三,理性—情绪疗法特别注意到,人们永远不会彻底地摆脱心理问题的困扰,人们会把他们的心理问题以其他的方式持续地表现出来,治疗家在治疗中要留心注意这种趋向。
(三)其他重要的概念和观点
1、次级症状
一个人在C点产生情绪失凋,体验到焦虑、抑郁、自卑或愤怒等痛苦感受时,会把相当大一部分注意力转到这些心理痛苦上,以同样非理性的信念和自损思维来对待自己的情绪症状。他会对自己说:“我是绝对不该如此焦虑的,天哪,我竟然得了焦虑症,这太可怕了,我无法忍受,我是多么糟糕啊!”这样,这个人就会出现对焦虑的焦虑,对抑郁的抑郁。埃利斯把这种由心理痛苦本身而来的症状称作次级症状。这种次级症状往往比初级症状还令人痛苦。由于次级症状,当事人更觉得无能为力,因而妨碍当事人把精力放在理解、处理初级症状上。所以,RET的治疗者往往先处理次级症状,或者在处理初级症状的同时注意鉴别和处理次级症状。
2、咨访关系
RET赞成咨询者与来访者之间建立一种亲密的关系,也赞成运用共感倾听、情感反映等技术来建立关系。但总的说来,RET只把关系作为支持、鼓励来访者自我探索和改变的辅助条件,不像以人为中心治疗那么重视关系本身。事实上,RET认为在没有咨访关系支持的情况下,个人通过阅读RET的自助读物也能自我改变。更有甚者,RET指出,对咨访关系中咨询者和来访者过分依赖、需要对方的认可这一点应抱谨慎态度,因为这种态度一方面会妨碍来访者切实行动起来改变自己,另一方面会妨碍咨询者坚定地激励来访者作出改变,因为这种态度会导致彼此迁就。RET经常要对双方需要对方认可、赞赏这种态度背后的非理性信念进行探讨。
RET与以人为中心治疗非常一致的一点是对无条件自我接纳的重视。它非常注意向来访者灌输这样的信念:对人不应作价值评判,一个人不因他有钱、事业成功就更有价值,也不因未达到某一外在标准就没有价值。总之,一个人肯定自己作为一个人的价值时,是不需要任何先决条件的。
3、整体机能观和综合的改变途径
RET坚持认为人的心理活动是一个整体,思想、体验和行为互相作用,彼此关联。如一位妇女的信念是:“我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很出色,如果不这样那就太糟了,那我就是个一无是处的人!”她就会感受到焦虑、抑郁等情绪,她在求职、工作中的行为也会出现失调。不仅认知会影响情绪和行为,情绪、行为也会影响认知。这就是整体机能观。
与此相应,RET在治疗策略上持综合立场,即开放性地采用认知的、情绪的和行为的治疗方法和技术。RET认为,人产生失调的方式是复杂多样的,因此,没有一种单一的方法,能帮助当事人从各不相同的失调中恢复过来。所以,RET除了它自己独有的一些认知、行为方法外,也有选择地运用由其他治疗流派发展出来的策略。
4、领悟与行为改变
RET极其强调领悟的作用。但它对领悟有自己的看法。RET认为领悟可以有认知的领悟和情绪的领悟,两种领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前者只是相信某事,其强度较弱,且难以一贯坚持,而后者强度大,坚持性好。因此,治疗应追求这种伴有强烈的情绪体验的领悟,它对改变的作用更大。RET认为,一个人要改变其不适情绪和行为,须达到三种不同水平的领悟。
第一种领悟是当事人承认情绪、行为的失调基本上不是由先前事件引起,而是由自己加在这些事件上的非理性信念引起;
第二种领悟是,当事人认识到,不管自己最初是怎样出现失调的,我们之所以现在仍然心烦意乱,是因为我们仍在向自己灌输与当初一样的非理性信念;
第三种领悟是,来访者意识到即使有了第一种和第二种领悟,认识到是我们自己“创造”和“维持”着自己的情绪失调,这些认识不会自动使我们的情绪、行为困扰消失,除了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在现在和将来持之以恒地从思维上、情绪体验上和行动上与我们的非理性信念战斗,我们没有别的出路。
三、实际运用
(一)治疗关系
理性—情绪疗法是一种积极指导式的心理疗法。在这样的疗法中,治疗家们所要承担的角色主要是引导患者认识到,他们的心理问题有着人生观上的根源。与此同时,也要让他们知道,可以挑战和改变这些不合理的、绝对的认知观念,从而去除心理困扰。
1、治疗环境
理性—情绪疗法的治疗家们应当努力做到无条件地接受他们的患者,这些人不过是一些在某些方面易犯错误的人,并非本质上就坏(或是好的)。无论在治疗中患者的行为表现多么不好,治疗家都须将其视为可接受的人。若情况允许,治疗家可让患者知道他们对患者消极性行为的感受是怎样的。
埃利斯认为,若患者有要求,治疗家可以把自己的情况告诉患者。治疗家还可以用亲身经历来讲述,自己曾经是如何处理那些与患者现在遇到的相类似的问题的。这样,治疗家便可在治疗中营造出一种真诚的气氛。
治疗家要在与患者的接触中表现出幽默的风格,这对治疗将产生促进作用,因为患者许多的情感障碍是与对自我、对他人和对周围世界过于严肃的态度联系在一起的,幽默将有利于这种态度的缓解。
治疗家还需向治疗者“显示”出一种特殊的共情(empathy),它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情感共情,即理解患者的感受;其二是“哲学共情”(philosophic empathy),即理解作为患者感受、情感之基础的哲学观念。
从上面的讨论中不难发现,理性—情绪疗法在一些方面与罗杰斯(Rogers,C.)的观点是一致的,如对患者无条件的尊重、真诚、共情等等。但应指出的是,理性—情绪疗法不主张对患者显示出过分的热情(undue warmth),因为它会带来两个问题:第一,强化了患者对爱和赞许的过分的要求,对爱和赞许的过分要求恰恰是造成人们失调的两个最常见的原因;其二,降低了患者对挫折的容忍程度,而这又是不适失调的表现形式之一。
2、治疗形式
理性—情绪疗法的治疗家们对大多数患者采取积极引导的形式,而对严重失调和抵制治疗的患者采取一些带有强制性的方法。由于治疗家的知识结构、训练背景及人格特点各不相同,且所遇到的患者和情境也各不一样,因此,治疗风格也会表现出较显著的差异,但无论如何,绝大多数的治疗家都同意这样的原则,即视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治疗方式。此外,在治疗过程中,治疗家应特别注意以下的问题:
² 避免以过分的友谊和情感投入的方式与“癔症”患者进行互动;
² 避免以过分理智的方式对待强迫症患者;
² 避免以过分直率的方式对待那些易感到自己的自主感受到威胁的患者;
² 避免以过分活跃的方式对待那些易陷于消极、被动状态的患者。
(二)治疗策略
埃利斯认为,理性—情绪疗法有两种形式;其一为一般性的,其二为选择性的。一般性的理性—情绪疗法与认知—行为疗法(cognitivebehavior therapy)同义,而选择性的理性—情绪疗法在许多重要方面都有其独特性。
在选择性理性—情绪疗法中,主要目标是帮助患者追求长远的基本目标和尽可能有效地接纳自我、忍受一些不适的生活环境。选择性理性—情绪疗法的治疗家们可以帮助患者掌握一些技巧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失调。为鼓励患者在人生观方面有所改变,治疗家们形成了以下的策略:
其一,情绪和行为失调是由于认识上的先入之见,这些认识以绝对化的形式出现。治疗家可训练患者仔细观察自己心理上的问题并寻找到观念上的根源。
其二,人是有自我决定能力的,他们可以选择有效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如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变不合理的认知、信念,所以人决非不合理思维过程的奴隶。
其三,运用认知、情绪和行为的方法可以改变不合理的、绝对化的信念,以获得最大程度的自由,进行自己的选择。
对于绝大多数患者来说,理性—情绪疗法的治疗家们都可以用设计好的策略来有效地改变他们复杂的人生观。治疗家们确信,每个患者都能够在理性—情绪疗法的帮助下实现这种改变。但当患者不能或不愿进行这种改变时,治疗者通常会转用一般的理性—情绪疗法,并运用一些适当的方法来达到认识上和行为上的改变。例如,一位中年已婚妇女在接到她父亲的电话时总是感到很生气,因为她父亲总是先问她:“喂,你在干什么?”她认为,这是在粗暴地侵犯她的隐私权,并说她父亲无权这样做。治疗家最初是用选择性的理性—情绪疗法来试图改变她这种教条的认知,让她认识到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禁止父亲这样做。在遭到患者的抵制后,治疗家开始用一般理性—情绪疗法来帮助她,即首先告诉她,她父亲是在干涉她的隐私权,但考虑到她父亲的年龄,也许他的做法是一种特定的电话问候方式,而不是干涉。这对这位患者有很大触动,她开始重新审视和理解父亲的动机。
(三)基本步骤
因为理性—情绪疗法认为人们的情绪障碍是由于人们的不合理信念所造成的,因此,这一治疗简要地说,就是要以理性治疗非理性。帮助来访者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代替不合理的思维方式,以合理的信念代替不合理的信念,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理的信念给他们的情绪带来的不良影响,以改变认知为主的治疗方式来帮助来访者减少或消除他们已有的情绪障碍。
治疗的第一步,要向来访者指出其思维方式、信念是不合理的,帮助他们搞清楚他们为什么会这样,怎么就变成目前这样子了,讲清楚不合理的信念与他们的情绪困扰之间的关系。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向来访者介绍ABC理论的基本原理。
治疗的第二步,要向来访者指出,他们的情绪困扰之所以延续至今不是由于早年生活的影响,而是由于现在他们自身所存在的不合理信念所导致的。对于这一点,他们自己应当负责任。
治疗的第三步,是通过以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的方法(disputing irrational beliefs)为主的治疗技术,帮助来访者认清其信念之不合理,进而放弃这些不合理的信念,帮助来访者产生某种认知层次的改变,这是治疗中最重要的一环。
治疗的第四步,不仅要帮助来访者认清并放弃某些特定的不合理信念,而且要从改变他们常见的不合理信念入手,帮助他们学会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代替不合理的思维方式,以避免重做不合理信念的牺牲品。
这四个步骤一旦完成,不合理信念及由此而引起的情绪困扰乃至障碍即将消除,来访者将会以较为合理的思维方式代替不合理的思维方式,从而较少受到不合理的信念的困扰。
在理性—情绪疗法的整个治疗过程中,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的方法一直是治疗者帮助来访者的主要方法。这一方法几乎不变地应用于每一个来访者,而其他方法则是视来访者情况而选用之。因为辩论一词的英文字头是D(Disputing),治疗效果的效果一词的英文字头是E(Effects),加入这两个字母,RET的整体模型就成为ABCDE了。
A (Activating events)——诱发性事件;
B(Beliefs)——由 A引起的信念(对 A的评价、解释等);
C(emotional and behavioral Consequences)——情绪的和行为的后果;
D(Disputing irrational beliefs)——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
E(new emotive behavioral Effects)——通过治疗达到的新的情绪及行为的治疗效果。
理性—情绪疗法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治疗步骤也可以归纳为:
1、检查患者是否愿意做在预备阶段布置好的作业。
(1)如果这些作业完成得很好,询问咨客从中有无收获。
(2)解决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如果这些作业没有完成的话,评价一下阻碍患者完成作业的不合理的认知,质疑这些认知并重新安排作业。
2、询问患者最紧迫的首要问题。
(1)用ABC框架评估这些问题。
(2)确认最相关的推断,它为情感和行为问题提供了背景。
(3)暂时设定这个推断是正确的,让患者再重复做一次。
(4)检查是否存在次要问题,如果存在,就应当按照下面的程序做一次ABC分析:先对患者讲明解决次要问题的合理性,然后征得患者同意,开始着手解决这个问题。这个步骤也可在 2(1)前进行。
3、帮助患者认识到“必须性”的不合理信念,和由此而产生的绝对化的评价与情感、行为问题的关联,以及前者是怎样引起后者的。
4、通过询查支撑患者不合理的必须性信念、绝对化评价的有关证据来达到质疑的目的。
(1)向患者指明,所提出任何证据通常都是支持合理信念的,而不是支持不合理的信念。比如,证据表明把事情做好和得到赞许是人人几乎都希望达到的,但它决不意味着人人都必须不打折扣地做到这一点。
(2)重复上面(1)的步骤,直到患者确信证据是支持合理信念的。
(3)帮助患者认识到合理的认知与建设性的情绪和行为改变之间的关系。
5、帮助患者认识到在同样或相关的情形下,不断质疑不合理认知的重要性。
6、安排作业,使患者有机会质疑不合理的认知,按新的合理的认知来行动。
(1)清除在完成作业过程中的障碍。
(2)进行一系列的实践,使患者能够通过想象的或模仿性的练习来演练作业。
7、确定并修改那些错误的推论,而这些推论过去曾被认为是正确的。
(四)主要的治疗方法
理性—情绪疗法在治疗过程中,广泛应用了认知的情绪的及行为的治疗方法。在认知的方法中,有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的方法,有认知性的家庭作业,给别人进行ABC的分析等;在情绪的方法中,有合理的情绪想象技术(有些理性—情绪疗法家亦把它归入认知方法之中)、耻辱练习(shame exercises)等;在行为的方法中,主要采用了行为治疗中的自我管理的技术、放松训练、决断训练、社会技能训练和问题解决的训练等方法。
在理性—情绪疗法的过程中,最常用的技术就是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的技术。其次是合理的情绪想象技术、认知的家庭作业以及为促使来访者很好地完成作业而提出的相应的自我管理的方法。其他一些技术方法不作为主要的方法,而作为辅助的方法;或只在治疗最后阶段使用,如决断训练、社会技能训练等。埃利斯本人曾着重指出,理性—情绪疗法者可以倾向于采用多种多样的技术方法,只要是将这些方法运用于理性—情绪疗法的框架之中,这都是允许的。但在治疗过程中,应强调改变来访者的认知,如果治疗者的工作重心放在改变来访者的情感和行为上,而很少强调认知的改变,那就有权怀疑他们所搞的是不是真正的理性—情绪疗法了。理性—情绪疗法是一种带有综合性质的治疗技术,其中有很多是从其他疗法借鉴而来的,它们通常与理性—情绪疗法的基本理论观点是一致的。理性—情绪疗法的治疗家特别关注某种技术的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很少运用那种即刻见效,但却不利于长远效果的技术。
理性—情绪疗法中最常用的,也是区别于其他心理治疗的最具特色的几种治疗技术:与不合理信念辩论的方法、合理情绪想象技术及认知的家庭作业。
1、与不合理信念辩论的方法
(1)辩论的具体方法
这一方法是埃利斯根据自己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实践经验不断摸索总结出来的。他认为,这一方法使得治疗者得以用科学的方式向来访者所持有的关于他们自己的、关于他人的以及关于他们周围世界的不合理的信念进行挑战和质疑,以动摇他们的这些信念。
理性—情绪疗法从整个治疗过程一开始,治疗者就在运用这一方法,帮助来访者接受ABC理论的观点,认识到自己情绪和自己信念之间的关系。由于来访者自身往往从未把自己的症状与自己的思维、信念相联系,因此有时要使他们同意理性—情绪疗法的基本观点也是要经过一番辩论的。但在治疗的第三个步骤中,要帮助来访者认识其信念的不合理之处,进而放弃这些信念,则辩论的任务就更重了。
在治疗的第三步中,采用这一辩论方法的治疗者要积极主动地、不断地向来访者发问,对其不合理的信念进行质疑。从提问的形式上看,可以分为质疑式和夸张式两种。
①质疑式:治疗者直截了当地向来访者的不合理信念发问,如:“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你自己的这一观点?”“是否别人都可以有失败的时候,而你不能有?”“是否别人都应该照你想的那样去做?”“你有什么理由要求事物按你所设想的那样发生?”“请证实你自己的观点!”等等。
一般说来,来访者不会简单地放弃自己的信念,虽然他们往往不加批判地接受了许多现成的看法,但面对来自治疗者的质疑,他们也会想方设法地为自己的信念辩解。因此,治疗者需不断努力,借助于这种辩论过程的不断重复,使对方感到为自己的不合理信念辩护变得理屈词穷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第一,他们的那些不合理的信念是不现实的、不合逻辑的东西;第二,他们的那些信念是站不住脚的;第三,分清什么是合理的信念,什么是不合理的信念;第四,以合理的信念取代那些不合理的信念。
②夸张式:这是治疗者针对来访者信念的不合理之处故意提一些夸张的问题,其落脚点与质疑式提问是一样的,仅仅是方式上略有区别。这种提问方式犹如漫画手法,是把对方信念的不合理之处、不合逻辑、不现实之处以夸张的方式放大给他们自己看。
例如,一个患有社交恐怖的来访者说:“别人都看着我。”治疗者问:“是否别人都不干自己的事情了,都围着你看?”对方回答:“没有。”治疗者:“要不要在身上贴张纸写上‘不要看我’的字样?”答:“那人家都要来看我了!”问:“那原来你说别人都看你是否是真的?”答:“……是我头脑中想象的……”
在这里,治疗者抓住对方的不合理之处发问,前两个问题均可归入夸张式问题一类。这种提问方式往往优于前一种方式,因为对方在这一过程中自己也感到自己的想法的无道理及可笑和不可取,因此比较容易心服口服。
(2)对辩论方法实施的探讨
①找到不合理的信念,才可有效地进行辩论。
初学者试用此法往往不得要领,关键问题是找不到不合理的信念,感到辩论无从下手。寻找来访者的不合理信念,可先从ABC模型入手:
以一典型事件入手先找出诱发性事件A;询问对方对这一事件的感觉和是怎样对A进行反应的,即找出C;
询问对方为什么会体验恐惧、愤怒等情绪(即由不适当的情绪行为的反应着手,找出其背后的看法、信念等);
分清对方对事件A持有的信念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对同一事件,人们往往有合理的与不合理的两种信念交替出现,而不适当情绪反应的起因是不合理的信念),将不合理的信念作为B列出来。
找B时要特别注意,要找的是对方对某类事物所持的信念而不是表面的想法。但这不同于心理分析的无意识动机。埃利斯本人曾指出如果一定要以心理分析的模式去套的话,这至多只能说是前意识领域中的东西。在学习理性—情绪疗法课程时,一个学生曾做过这样一个找ABC的练习:
A:父母吵架
B:父母无感情
C:苦闷、抑郁
在这里,他找的B不是真正的理性—情绪疗法中所说的B,而只停留于表面的想法。真正的B可能是一种对他人的绝对化要求的反映,如可能为:“是夫妻就应该感情融洽”或“父母就不应该吵架”。这才是人们对一类事物总的看法。而上面这个B之所以不能被称之为真正的B,是因为它仍沿袭了将自己情绪反应C归于外因的想法。照这个B看来,对这个学生来说,他可以说这个问题不是我自己的,而是父母有问题了,是因他们吵了架我才不高兴的。而不是认为自己的信念B决定了自己的反应C的。
在进行理性—情绪疗法的过程中,只有真正找到了对方不合理的信念,辩论时治疗者才可做到有的放矢,否则易出现在外层转圈子而辩论难以深入的现象。而B要一个个地去找,并采用各个击破的原则,不能指望一锤定音,一了百了。当然有些来访者真正领会了ABC理论的精神,自己能够触类旁通,这倒是最好不过的事了。
②辩论中的积极提问能促进对方的主动思维。
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类似于苏格拉底以来许多哲学家所用的辩论方法。戴尔·卡耐基曾这样谈论过苏格拉底式辩论方法:“雅典哲学家苏格拉底对人类思想的变动,有透彻的了解。他是迄今能使对方心服口服的第一个人。苏格拉底绝不指责对方错误。所谓苏式回答法,就是使对方说出肯定的回答。以简洁的问题询问对方,使他不得不回答‘是’。第二句也使他不得不说‘是’。接下去每个问题都使他的回答不脱离肯定的范围。等到他感觉时,他原先否定的问题,已在不知不觉中回答‘是’了。”
在理性—情绪疗法中,所应用的与不合理信念辩论的方法和苏式辩论法同出一辙。所不同的是后者的目的是让对方说“是”,是肯定性回答,而前者更多地是使来访者说“不是”、“没有”等否定性的回答。与不合理信念辩论的方法也正是要在这样的过程中使对方的认知发生某种改变,逐步放弃其不合理的信念。不过使一个人说“不是”往往比使一个人说“是”阻力更大,也更为困难,因为说“是”仅仅是肯定对方的观点,而说“不是”时更多地是否定自己的观点。但这一过程比之说“是”的过程对对方触动更深,也是需要对方经过更多的主动思考的过程。
例如有一个女学生,非常在意他人的评价,总是觉得自己什么都不好。治疗者与她曾有过这样一段对话:
治疗者:假如有100个人,其中30个人说你不好,你是不是就不好了?
来访者:我会那样想的。
治疗者:假如另外那70个人说你好呢?
来访者:……
治疗者:30个人说你不好,你是不是就不好了?
来访者:……
治疗者:现在我们假定坐在一辆车上,这辆车在向南开,而车上其他人都说车在向北开,你说它是向哪儿开?
来访者:……
在这段对话中,来访者在治疗者提出的后3个问题上都未以言语作答;但其非言语行为表现出她确实被触动了,感到了某种程度的不安。这说明她在思考这一问题了。但她终于未能作出否定的回答,也说明了内心阻力仍然很大。
(3)运用与不合理信念辩论的方法举例(略)
2、合理的情绪想象技术(Rational-Emotive Imagery)
这一技术简称为REI,是理性—情绪疗法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与心理治疗中通常所用的想象技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也是需要由治疗者进行指导,帮助来访者进行想象的技术。其步骤如下:
(1)使来访者在想象中进入他产生过不适当的情绪反应或自感最受不了的情境之中,体验在这种情境下的强烈的情绪反应。
(2)帮助来访者改变这种不适当的情绪反应并体会适度的情绪。
(3)停止想象,让对方讲述他是怎么想的,而使自己的情绪发生了变化的。此时治疗者要强化来访者的新的合理的信念,纠正某些不合理的信念,补充其他有关的合理信念。
合理的情绪想象技术除了用于帮助来访者改变情绪体验,认清信念B与情绪反应C的关系之外,还可用于帮助来访者找出他对某事所持有的不合理的信念。有时来访者谈到某一事件时,往往只记得自己当时多么气恼,却说不上自己当时的想法,想不起来为何如此气恼了。治疗者可帮助对方想象当时的情景,重新进入那种最坏的情绪体验之中,此时再进一步探查来访者当时的想法,从而找到其所持有的不合理信念。
3、认知的家庭作业
理性—情绪疗法是在改变人的认知上下功夫,但要改变人的信念与思维方式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因此,治疗不但需要治疗者的努力,也需要来访者本人的努力,这种努力不仅在会谈时间中进行,也应持续到会谈以外的时间中。认知的家庭作业正是为此而设立的。在完成作业的过程中,来访者可以更好地掌握会谈之中的内容,并且学会自己与自己不合理的信念进行辩论。
认知的作业主要有:理性—情绪疗法自助量表(RET Self-Help Form)、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Disputing Irrational Beliefs)和合理的自我分析(Rational Self-Analysis,简称RSA)。
(1)理性—情绪疗法自助量表
这是由埃利斯在美国纽约创立的理性—情绪疗法研究所特制的一种自助表格。其内容为,先让填表者找出A和C,然后再找B。表中列有十几种常见的不合理信念,填表者可从中找出符合自己情况的B,若还有其他的不在此列中的不合理信念可单独列出。接下来是请填表者自己做D,对自己所有的不合理信念,—一进行质疑式的辩论。最后是填写E,即通过自己与自己的不合理信念辩论而达到了什么情绪的和行为的效果。
(2)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
这也是一种规范化的作业形式,内容很简单,只需来访者回答一些具体的问题:
² 我打算与哪一个不合理的信念辩论并放弃这一信念?
² 这个信念是否正确?
² 有什么证据能使我得出这个信念是错误的(正确的)这样的结论呢?
² 假如我没能做到自己认为必须要做到的事情,可能产生的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² 假如我没能做到自己认为必须要做到的事情,可能产生的最好的结果是什么?
(3)合理的自我分析(RSA)
合理的自我分析目的与上述作业相同,是一种完全由来访者自己完成的报告。其内容即为ABCDE5项。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与规定,但报告的重点在D上。
事实上,这种自我分析人人都可以做。按理性—情绪疗法的观点来看,人人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合理的信念。
理性—情绪疗法的治疗家们所常用的技术就是质疑(disputing)不合理的信念,方法包括四个子范畴。
² 发现(detecting):即寻找不合理的信念,特别是那些导致自我挫折情感和行为的“必须”、“应当”、“不能不”之类的信念。
² 讨论(debating):治疗家提出一系列设计好的问题,以帮助患者放弃不合理的信念,提出的问题有,“证据在哪里”,“在哪种意义上说是正确或错误的”,“为什么导致这样”。这些问题不断地被治疗家提出直到患者认识到不合理信念的错误以及合理调节的正确。
² 区别(discriminating):治疗家帮助患者区分,什么是绝对化的价值判断,什么是非绝对化的价值判断。
² 界定(defining):治疗家帮助患者用自己的语言迅速而准确地对自己的信念做出定义。
在这些过程中,治疗家通常可以充分发挥创造性,甚至可以运用一些戏剧式的方法。比较正规的方法被称为DIBS,即质疑不合理的信念(disputing irrational beliefs),其形式如下:
问题1.我想质疑和放弃的信念是什么?
答案:我必须像其他女性一样健康和美丽。
问题2.我能合理地支持这样的信念吗?
答案:
问题3.这种信念正确性的根据在哪里?
答案:
问题4.“我必须像其他女人一样美丽”这一信念的错误何在?
答案:
问题5.我认为我必须美丽,如果我不能达到,最坏的结果会是什么?
答案:
问题6.我认为我必须美丽,如果我从来也没能被人认为美丽,那可能会有什么好事发生?
答案:
DIBS是认知作业的一个实例,它的目的是给患者提供一个明确的框架来学会质疑。对那些不具备必要的智能来进行质疑的患者,治疗家可帮助他们发展合理化的自我评价,患者可进行记忆或写在卡片上加以重复。比如:“我的身体超重是不好的,但不意味着我这个人是坏的。”“过量饮食使我超重是不好的,但我可以改正并能获得更好一些的结果。”
理性—情绪疗法的治疗家经常运用两种方法使患者强化他们新的、合理的认知,一种是阅读疗法(bibliography),即患者通过自己读书来帮助自己;另一种是与他人一起运用理性—情绪疗法,这可以使患者有机会通过与朋友或家人进行理性的辩论来强化新的思考。
4、情绪技术
理性—情绪疗法非常注重情绪因素。在治疗实践中,治疗家首先对患者有一种无条件接受的态度,以此为基础,治疗家还经常运用一些幽默、诙谐的技巧来消除患者不合理的信念,以有助于患者进行合理的思考。
理性—情绪疗法的治疗家也应是一个理性认知的典范。在与患者的交流中,治疗家应采取自我表白的方法,告诉患者自己是如何处理心理问题的。此外,治疗家还使用理性角色换位(rational role reversal)法,让患者站在治疗家的角度上来质疑自己不合理的信念。
此外,治疗家还应让患者强制性地做一些事或想一些事,如“羞愧攻击练习”。患者为提高对不适的容忍度和自我接纳的程度,而故意去做一些他认为是羞耻、但对人对己并无伤害的事——到一个书店里去买裤子或整天带一幅颜色不同的手套。
5、行为技术
行为技术在认知改变中是广为使用的,但一些行为技术显然是比另一些行为技术要更为理想一些,如暴露技术要优于想象技术,因为在真实生活中,实际的“暴露”比在想象中暴露更能给人提供改变想法的机会。因此,理性—情绪疗法的治疗家经常鼓励患者在治疗中多尝试暴露的方法。
其他常用的行为技术还有:
(1)“挺在那儿”(Stayinthere):即鼓励患者在不适的环境里呆一段时间,承受一些折磨,以此来提高他们的心理承受力;
(2)“反拖延练习”:要求患者尽早开始进行工作和作业,质疑他们对片刻舒适的需求;
(3)一些行为技术训练如自信训练、社会交往技巧训练等对患者(尤其是对在这些方面有欠缺的人)是有益的,可帮助他们获得自我发展;
(4)使用奖励和惩罚,用以促进患者的自我转变进程。
四、障碍及其解决
(一)关系障碍
关系障碍的出现首先是源于不适当的医患组合关系,患者可能会按照自己的口味和偏好挑一个年轻或年老、开放或保守、积极或消极的治疗家。如果这种关系的组合确实阻碍着治疗,那么就应建立新的组合关系,令患者转到另一个更为适合的治疗家那儿去。另一种关系障碍出现在治疗家与患者相处的“太好了”,以至于许多其他琐屑的小事转移了双方的注意力。结果使治疗本身受到了影响。克服这一障碍的方法是,治疗家首先是要让自己,然后是让患者克服低水平的挫折承受度,进而从“良好”关系所带来的暂时欢乐中走出来。
(二)来自治疗家的障碍
来自治疗家的障碍有两类,技术取向的障碍和失调取向的障碍。
1、技术取向的障碍
(1)不恰当地引导患者进入治疗,不能及时纠正患者不现实的期望和想法,如“我的治疗者会为我解决所有问题”。
(2)错误地评估患者的“问题”,治疗的焦点对准了患者根本不存在的问题。
(3)不能向患者指明,他们的问题有深刻的意识层次的根源,也没有说清楚C在很大程度上是由B决定的,而不是由A决定的。
(4)不能向患者指明,意识层次的问题通常是以绝对化的认知形式表现出来的,而只是关注非实证的或推论性的错误思维上。
(5)主观地认为,一旦辨认清楚,患者就会自动地改变他们绝对化的想法,治疗家因而不去质疑,或者不能去充分地质疑那些想法。此外也没有给患者安排一定的作业,使其获得通过实践来质疑不合理认知的机会,亦没有帮助患者发现和克服自我改变的相关障碍。
(6)认识不到患者经常存在着由于问题而产生的问题,所以,当患者为次要问题所扰的时候,治疗家仍把精力放在主要问题上。
(7)在一个治疗阶段中把重点从自我失调变换到不适失调或从不适失调又变换到自我失调,使患者无所适从,不得要领。
(8)治疗进程的速度和水平常令患者感到力不从心,所以患者很难认真而有效地投入到治疗中去。
2、失调取向的障碍
(1)我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应治疗好所有的患者;
(2)我必须是位杰出的治疗家,我应当比别的治疗家做得更好;
(3)我必须得到所有患者的尊敬和爱戴;
(4)因为我在尽最大努力,所以患者也必须同样努力,他们应当仔细倾听,也应当不断地使自己有所改变;
(5)因为我们都是平等的人,所以,我必须让自己在治疗过程中同样有所收获,解决自己的一些个人问题。
在这些情况下,治疗家应该运用理性—情绪疗法的原则和方法来寻找和质疑自己不合理的信念,因为这些信念会对治疗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来自患者的障碍
为了确实从理性—情绪疗法中受益,患者应当认识到以下三点:
1、心理失调主要是由他们对自己、对他人和对周围世界的绝对化信念造成的;
2、即便是在早年形成的不合理的信念,也会在当前重新起作用而导致心理失调;
3、只有当患者在当前和未来不断地去思考、去感觉,并以行动来改变不合理的信念,才能去除这些不合理的信念,从而减少心理困扰。
埃利斯对在理性—情绪疗法中“失败”的患者的个性作了研究后,划分出几种类型:
1、在治疗中表现很差、不能持续进行认知上的自我质疑的人,其特点是极度困扰、夸张、缺乏结构、抵制作业;
2、不但拒绝承认有不适当的情绪、拒绝改变信念和行为,而且极为压抑、迟钝,并非常固执,充满反抗情绪;
3、对挫折的容忍度极低、有严重不良癖好、生活混乱无序、拒绝在治疗中做出任何努力和付出。
对待难以治愈的患者,治疗家应尝试其他的方法,其一是持续地、强度较大地与患者互动,并让患者认识到,只要他们愿意去做,就能做得更好;其二是令患者认可和接纳他们自己;其三,让患者了解和认识到,拒绝在治疗中做任何努力,将会导致更为痛苦和糟糕的后果;最后,治疗者要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耐性,尝试、借鉴多种可能有效的方法,以找到帮助“困难户”的最好途径。
五、理性-情绪疗法评论
(一)理性—情绪疗法的贡献和局限
RET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它对情、理关系的见解和处理,强调情从理生,以理驭情。这一见解虽非RET的创见——诚如埃利斯所说,它与古代东西方的哲学思想有渊源关系;另一方面,在基础心理学中,从阿诺德(Arnold)、沙赫特(Schachter)、拉扎勒斯(Lazarus)到伊扎德(Izard)和曼德勒(Mandler),也有一条清晰的理论主线,主张知觉、评价等认知过程在情绪反应中起着支配性的作用。但RET的作者们结合临床心理障碍对这一思想作了有自己的独到之处的阐发,它表明在心理障碍患者这一特殊人群中,是哪样一些非理性信念,通过怎样的认知评价过程,来影响当事人,产生情绪失调的。
上述事实一方面表明,RET的基本理论假设有相当牢固、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表明,RET对人类关于理情关系的知识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这一基础理论仍留下一些值得质疑的问题。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何为“理性”?像这样的说法,“理性思想是……使人生活得更长久、更快乐的思想”,是循环定义;而如果说“有理性”就是能对信息进行客观、合逻辑的加工,那许多正常的人,无心理障碍的人并非就是有理性的人,因为几乎人人都经常会有非理性的观念和思维。这并非只是个理论思辨中的问题,在实际治疗中,虽然我们可以按照埃利斯所指出的非理性信念和思维的特征来发现非理性信念,但仍然不时会感到识别困难。这与上述问题不一定没有关系。
第二个特点是RET的积极、主动、明快和追求速效的咨询和治疗风格。相对于心理分析和以人为中心疗法,RET的确显得非常有力,有一种不断推进的动感。RET的治疗者像一个强有力的辩论对手,对对方的非理性思维步步进逼,直到对方投降。但这种风格也有一个重大隐患。由于RET不太重视咨访关系的作用——事实上,埃利斯曾认为即使来访者对咨询者感到反感,仍然能实现有效治疗,在没有信任、温暖、共感等因素支持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以下结果:①咨询者的话的影响力会打折扣;②来访者可能因承受不了这种咄咄逼人的会谈压力而中途中断咨询。埃利斯认为不能过于强调关系因素的理由是,咨询者小心翼翼、过于关心情感支持的态度会向来访者暗示:他(她)是软弱无力的,不能承担改变的责任,不能承受改变的痛苦的。这有一定道理。但不能说咨询者就无法做到既取得积极的关系支持,又避免消极暗示。
RET的第三方面的贡献在于它对待方法和策略的折中主义态度。它主张“有效即可用”的原则,综合采用认知的、情绪的和行动定向的治疗策略。但这种折中是一种“以我为主”的折中,坚持把与非理性信念和思维辩论作为RET的核心治疗策略。在这种原则下,RET开发了一些自己独有的技术和方法,如理性—情绪想象、羞耻—攻击练习、RET自助表等,这些方法丰富了心理治疗手段的储备。
最后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是RET的再教育的、价值干预的倾向。RET的治疗者又像一位教师,他或直接或间接地告诉来访者哪是理性信念,哪是非理性信念,并极力说服来访者用理性信念代替非理性信念。我们知道,人的价值观与信念总是紧密联系的,有时候二者简直无法区分。改变信念事实上也是改造价值观。我们在前面曾区分了价值的功能干预和内容干预,并认为咨询应以功能干预为主。依此原则衡量RET,可以发现,RET的价值干预虽然在理论上也是功能性的——表现为以逻辑的、经验的准则来区分理性和非理性,但在实践上RET治疗者常常容易超出功能干预范围,而进行内容干预。这一点是应该引起注意的。
(二)RET在我国应用的几点考虑
中国人是一个较重现实、重理性的民族,中国人这种“讲理”、“说理”的特点与RET的基本精神非常符合。所以,RET治疗从总的倾向看比较适合中国文化的特点。
1、当事人和问题的选择
理性—情绪疗法偏重从认知环节入手,以逻辑方法来解决问题;这就使得它的治疗效果与来访者是什么人,他(她)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有一定依存关系。从经验看,RET对受过较多逻辑思维训练的当事人比较适合,对文化程度低的人比较费力(不是不能应用)。在治疗的适应症方面,虽然迄今为止RET几乎应用于任何心理治疗,但有证据表明,它并非在所有方面都同样成功。例如,它在治疗考试焦虑和社交焦虑方面非常成功,但在治疗单纯恐怖上不如现实脱敏。另外,用RET结合行为管理方法矫正强迫障碍比单独运用其中任何一种效果更好。一个总的感觉是,RET在处理诸如爱情、婚姻、家庭、学习、工作等方面由明确可辨的现实事件引发的心理困扰上,显得更有用武之地。
2、非理性信念的文化差异
信念,不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基本上都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由于文化环境不同,社会化条件不同,不同文化中的人的非理性信念自然也会不同。这一点在逻辑上是很容易证明的。中国的当事人有哪些常见的非理性信念?这些非理性信念是否也符合埃利斯在美国人身上发现的那些特征?这是中国的RET治疗者应该引起重视的一个大问题。从现有的一些跨文化心理学研究结果看,已经表明中国人的价值、信念取向与西方人有很大差别。例如,与自我价值感有关联的一些非理性信念,美国人常表现为对个人成就的过分要求,中国人则更重品行,在道德方面出现绝对化的要求。美国人的非理性思维中,“我不能忍受”是一个突出特征,中国人的非理性思维则以“我必须忍受”为特征。另外,埃利斯概括的美国人三类非理性信念之一:“我的生活环境、条件必须样样合意,使我能轻松、迅速、方便地得到一切我想要的东西,免除任何我不想要的东西”,在我国来访者中并不典型。凡此种种,都需要我国治疗者认真思考。实践者应该有意识地观察、总结我国来访者的非理性信念及其独特特征,这样才能使RET在我国站住脚。
3、口服与心服
还有一个看来很小但并非无关紧要的问题。RET的辩论,须使来访者“口服心眼”才有实际效果。但据观察,我国来访者容易出现“假说服”的情况。这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咨询者在辩论中运用单方面说理太多,忽视了双向的对峙,致使来访者因咨询者的“苦口婆心”感到他“应该被说服”,而不是真的投降;二是由于我国来访者大多比较注意尊重咨询者的权威或面子,或为了取悦咨询者,而违心地投降。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咨询者都应该保持清醒和警惕。一般地说,通过培养咨访关系中的真诚坦率因素,鼓励来访者为自己辩护,都可以有效地避免出现口服心不服的情况。





